同样是靠技术吃饭的程序员,为什么外包却往往不受待见,甚至被不少人抵触?我挑选了几位网友的分享,一起来看看他们的看法。
第一位网友
我认为国家应当立法禁止外包驻场。外包应当是在外包公司自己的办公场所完成工作,如果需要驻场,就必须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。否则,这种模式本质上就是公司在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用工责任。
如果你把项目外包给另一家公司,明确需求、预算、时间和报酬,对方完成交付、验收,这是正常的外包,没有问题。
但如果你付钱给外包公司,对方直接派人到你办公室上班,这算什么外包?这其实就是逃避雇主责任、规避《劳动法》的行为——毕竟甲方是企业,不是个人。 当然,有些项目确实需要不同公司的人员在同一地点协作,但这和外包有本质区别:区别在于员工服从哪一方的管理制度。
如果是 A 公司派我到客户 B 那里出差,协助解决问题,那我虽然人在 B 公司,但不用打他们的卡、不用向他们汇报、不用交周报,我仍然对 A 公司负责。这是出差。
但如果我和 A 公司签合同,却被派到 B 公司工作,由 B 公司分配任务、考核进度、收取周报、制定 KPI,我向他们汇报工作——那这在实质上已经形成了与 B 公司的劳动关系。如果允许这种模式存在,就等于为 B 公司开了规避《劳动法》的后门。
所以我认为:外包可以,但必须是项目制外包,甲方提出需求、时间和费用,乙方独立完成并交付成果,乙方人员不受甲方直接管理。这才是合理的外包。直接把人员派到甲方、接受甲方管理,这不叫外包,这叫 “人员租赁”,是对外包本质的扭曲。
第二位网友
我原本并不排斥外包,觉得给钱干活就行,直到有一次面试经历让我改变了看法。
今年我面试了一个外包岗位,因为行情一般,薪资不敢要高,只报了 12K,比之前离职时还低一点。甲方面试官问得非常细,从日常工作到项目流程、数据接口全都问了一遍,前后聊了半个多小时,最后告诉我面试通过了。
但在介绍项目时,面试官明确说:“上半个月加班少点,大概到晚上八九点;下半个月可能到一两点,偶尔周六也要加班。”
我接着问外包公司有没有加班费,对方说没有,只能调休。我粗略一算,照他说的加班强度,每月至少 120 小时起步,没加班费、只能调休,其他补贴全无,五险一金也是最低标准……我当场就拒绝了。
第三位网友
外包岗位尽量别长待。除非是培训班刚入行、换城市急需工作,或是应届生攒经验,否则不建议选择外包。即便去了,也最好不超过两年,原因如下:
1.薪资被层层打折:甲方会按自家正式员工的工资打折给外包公司,外包公司再折一次发给你,最终外包薪资可能只有甲方同等岗位的六成甚至更低。
2.技术成长有限:重要任务通常由正式员工主导,外包人员多负责边缘工作或调用 API,难以接触核心技术与架构,两三年后竞争力反而下降。
3.容易成为 “背锅侠”:项目一旦出问题,外包员工常常先被退回外包公司,甲方员工则多是内部处理。
4.工作环境有隐形的界限:比如不能享用甲方的零食福利,虽是小细节,却体现身份差异。
5.容易消磨自信:长期处于被动执行的状态,会让人渐渐失去挑战更高职级的信心。
6.岗位不稳定:甲方一旦削减预算,外包人员往往最先被裁。
总之,甲方员工可能表面客气,但 “我是甲方、他是外包” 的界限始终存在,也就是说,甲方和外包之间的鸿沟是天然存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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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: 作者:程序员凌览;来源:稀土掘金